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閱讀筆記】Nussbaum的《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

書名: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
作者:Martha C. Nussbaum
譯者:方佳俊
出版日期:2007/07/06(原文出版於2006年)

看完此書,再回來看中文版書籍封面時的第一個感想是,作者會不會覺得受到冒犯?



● 中文封面(上)是一張年輕(?)女子用手臂遮住胸部的照片,原文封面(下)則是一張上年紀女人的照片。



何以中英文版本有這種差別,是否出版社覺得原圖予人厭惡感才擅自更換?
在這裡,涉及到本書所要探討的主題,亦即人類的噁心感以及羞恥感。
為什麼我們會產生這些情緒,Martha C. Nussbaum教授運用相當大的篇幅從女性主義法學、心理學、生物學及各領域的知識著手,向我們解釋這種近似直覺的情感。

在書中第二章「噁心與我們的動物身體」即提到:


在大多數人類的生活裡,噁心是一種有力的情感。...對於令人厭惡的動物性事。諸如排泄物、屍體、腐肉等等,處理它們的各種方式乃是社會風俗的普遍源頭。而且,大多數社會也礁島我們要遠離身體令人噁心的人,並視他們為污染的載體(媒介),是健康的社會必須加以隔離的。-P127 
噁心圍繞在一種希望上,希望成為一個人所不是的存有者,亦即不朽(不死)的非動物。其關於污染的思考,則是為了滿足讓人成為非動物的野心,然而,這種野心無論多麼無所不在,仍然是有問題、非理性的,是自欺與空洞的熱望。-P168
在此議題的論述, Nussbaum 教授推薦一篇十分精采的文獻:
Miller,William I (1997).The Anatomy of Disgust.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而後作者即開始以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傷害原則進行論證。傷害原則認為,只要一個行為沒有對他人產生傷害,社會便沒有資格違背其意志而干預他。


噁心作為判準與噁心作為傷害的區分是很重要的。有時,被迫面對嚴重侵犯人的物質,可能引發與傷害或損害非常相像的問題...-P169  
以噁心作為判準,將某個行為納入立法規制,而不論它是否引起不同意之他人的任何反應,也不論他們是否意識到它的存在。這就是彌爾所謂「單純建構性的」傷害:出自一個人的想像,想像它面對該行為時會感受到的。這種訴諸噁心的典型方式可見於德弗林與卡斯的論證。-P170
對這種道德噁心經驗,作者提出一個她自己有趣的經驗,當政治局勢顯得太惡劣與卑鄙的時候,作者曾想像要搬去芬蘭,因為芬蘭在作者想像中是一塊乾淨且擁有社會民主美德的土地,尚未受到貪婪、暴力、腐化所染指。但她最後也說,這種幻想是一種逃避的幻想,多半是由於對現狀的不滿而形成的,並非對芬蘭社會有積極的涉入。令我想到之前去澳洲時,看到他們規劃完善的公共設施,聽到他們的勞動福利,再對比台灣相對糟糕的情況,也有種想移民過去的感覺,但其實忽略了他們國家也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自己亦非很完全了解這個國家。
接著,作者隨即警告這種幻想所帶來的隱患:
美國應該覺得恐怖份子噁心嗎?我將主張不應該,不只因為它太容易擴散,導致我們認為必須把穆斯林與阿伯裔美國人全部關進拘留所,或者把他們全部驅逐出境。憤怒與改善現況的決心才是適當的情感,噁心則比較有問題。幻想一個純潔的國度,帶來的是具高度危險與攻擊性的仇外心理。-P175
講到這裡,那噁心到底怎麼產生的呢?作者嘗試從心理學的角度闡述這種現象。
將我們與自己的動物性加以隔離的慾望實在太過強烈,以至於我們通常不屑排泄物、蟑螂與黏膩的動物。我們需要找一群人來隔離,讓他們成為真正的人類與低等動物之界線。一但有這些準動物(quasi-animal)站在我們與我們的動物性之間,則我們離動物與終有一死的自我又遠一些了。因此,衡諸歷史,某些噁心的特質,如黏液、臭味、黏性、腐朽、骯髒,不斷被重複地連結(其實是投射)到一些群體身上,所根據的則是特權階級想定義其超人地位的方式。猶太人、女人、同性戀、不可接觸者、低下階級的人類等等,所有這些人都被認為受到了身體穢物的汙染。-P175
引文所提到的「投射」,我覺得應該是指佛洛伊德所說的防衛機轉的其中一種樣態,佛洛伊德在說的投射(projection)即是指人們用以化解自身困擾與衝動的一種方式。 但目前手頭上沒有英文版的書籍,尚無法確認是否使用同個單字。

想想自己也十分害怕蚯蚓以及蛞蝓,儘管時常堤防自己不要落入直覺的陷阱了,但真的好難避免阿!就如Jonathan Haidt於象與騎象人一書中所用的譬喻,在大象遇到老鼠時會立即做出反映,而後才由騎象人將大象穩定下來。大象即是我們的感性(直覺),騎象人代表我們的理性。這譬喻有個很妙的地方,大象身軀龐大,就算騎象人控制力再強,若大象不聽話還是騎象人還是拿它沒轍!這就是直覺恐怖的地方!類似的譬喻也能從Daniel Kahneman所著的快思慢想中見得(在此先忽略此書翻譯很差的問題),作者將大腦分為系統一以及系統二兩個相互配合的系統,系統一代表著快的思考(直覺),系統二是慢的思考(理性),不正是大象和騎象人的組合嗎!

進入第三章「噁心與法律」即開始討論情感能否成為法規範。
用噁心來支持禁止私底下同性間合意性行為的法律,顯然是「單純建構性的」或假設性的類型。如果真的有侵害,或者經常發生侵害,其實只是出於「想像」,想像發生了什麼事,或者想到法律居然容許這種事發生,而非出於對不同意的他人有任何直接的侵害。-P202
Nussbaum教授在此明確主張應由其他概念來取代訴諸噁心,尤其應以損害或傷害的概念,以及對這類傷害的證據調查。並認為用噁心作為判準還無法律上的價值,但對於噁心作為侵害Nussbaum教授就採取比較保留的態度,特別是在論及公害法的部分。

最令現行法律頭疼的「猥褻」也在這章節中提出,Nussbaum教授認為法律對猥褻的解釋通常會指向系爭作品令人噁心的性質,並以1973年的Miller v. California判決為例,該判決建立猥褻的法律標準認定:「當該作品之整體訴諸性淫亂之興趣;且當期已明顯冒犯之方式描述性行為,而該性行為符合可適用之州法之定義;且當期整體並無嚴肅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時...」則這樣的作品須受法律規範,此即以「適用當代社會標準的平均人」的觀點出發,有點像我國實務常用的「一般社會通念」。或許有人會問,那什麼是淫亂之興趣呢?加州刑法典說明其係「對於裸露、性、體液之修扯或病態的興趣。」更神奇的是,最高法院還進一步定義猥褻為「令感官討厭、對品味或教養而言,令人噁心、反感、髒髒汙穢、下流齷齪、令人厭惡、卑劣不堪。」接著甚至將色情的概念同時混雜進來。對於法院種種離奇的解釋,Nussbaum教授不禁反問道:
訴諸淫亂之興趣者,就是令人噁心的,而(至少在性的領域)令人噁心的就是會引起性興奮的(方式是藉由展示女人的性)。色情即噁心的亞種,而這種亞種就是以刺激的方式料理女人的性。但是為何這麼連結?噁心與性的激發不是不同的事嗎?-P215
後面Nussbaum教授為這問題以厭女情結做了精采的解答。
令人噁心的事務哪裡性感?娼妓的活動哪裡令人噁心?......在這種混淆的概念叢結裡,我們看出了一些確立已久的古老觀點:性本身有一些噁心之處,有一些見不得人與自我污染的地方,尤其是挑起慾望的娼妓身體(無數男人精液的貯藏室)。......女人的身體被視為黏膩、黏液、污染的骯髒領域—男人覺得噁心,因為她就是男人自己的化身,是動物性與必死性的證據。......如果這些提醒我們(指男人)有性慾的東西在社群裡晃來晃去,搞得我們心神不寧,則我們一定會覺得她們很噁心。-P216~217
至於討論猥褻很容易被一起討論的即是藝術的分界, Nussbaum教授認為任何追求性平等的社會應該都要高度懷疑將猥褻與藝術區別的概念,並很直白的說:
如果「平均人」真的覺得這些作品令人噁心,那麼致力於平等的社會應該擔心的是平均人本身以及他的教育,而不是擔心這些作品。簡言之,猥褻的法律定義與贈恨女人的行為高度相關,體現了厭女現象的基礎概念。-P219
 Nussbaum教授在此提出Catharine A. MacKinnon與Andrea Dworkin的色情論證,她們主張色情題材所引起的嚴重道德問題,並不在於性的大膽露骨及其所謂令人噁心的刺激性,而是其彰顯的從屬(subordination)、屈辱以及相關傷害的問題,進而威脅了自由社會的核心要素,而這些核心要素,即使屬於不同宗教或有不同的全涵式人生觀的公民也都能同意。
大部分的色情作品描寫性的方式,都是在強化憎恨女人的刻板典型,將女人描繪成低下而活該受虐的,好像渴望、請求虐待,是男人施加屈辱與虐待之慾望的出口。這個才是我們該嚴肅以對的,應該將之視為嚴重牴觸女性平等的道德陳述。
-P220
第三章的第四節開始討論「噁心作為違法性之理由:非常態性行為、戀屍癖」,這裡Nussbaum教授主要以同性間性行為以及戀屍癖為主要討論議題,然而目前同性間性行為已逐漸被大眾所接受,我在思考的是,若仍以所謂「一般人」的攏統概念作為判準,恐怕現在被大法官鎖在硬蕊(617號解釋文)的人獸交及性虐待等非主流性價值觀仍然會持續被打壓。在此借用書中對於討論非常態性行為法時的結論:
這種傳統上以噁心為基礎的立法,經不起嚴格的檢驗。通常,即使這種法律德支持者也認為噁心是薄弱的基礎。然而,當這些基礎倒塌而赤裸裸的噁心暴露出來時,這種情感顯得特別任性,所連結的都是有關性別角色、階級等等的迷信,而不是較可被公眾接受的其他事物。訴諸噁心似乎只是說:「我不喜歡。」然後就用腳殘暴地踐踏下去。關於這種法律,沒有人提出任何理由來讓爭議變得真的有一絲絲公共說服的味道-P239
在所有這些案例裡,我們可能也會感到噁心,但是任何我們想要思考的立法規制,其完善良好的理由都已經包含在我們的義憤反應裡。是對於人所犯下的錯誤,而不是我們感到被汙穢的性活動所污染,才解釋了某些刑罰的正當性。甚至,對戀屍癖立即的噁心反應反而容易模糊問題,讓我們在面對有重大差異的各種案例時,以為所有的案例都是類似的。在這些特別困難的領域裡,聚焦在錯誤上似乎比聚焦在噁心上來得切題與可靠,也有較佳的指導性。-P246
其他還有很多有趣的案例,在此無法一一討論,就先列舉在這吧!
相關法令規定:「所有性侵害犯罪,不論被害人於性接觸或性交當時是生是死,均適用之。」這樣是正確的嗎?這似乎是說,死後的強暴侮辱了往生者,但是這種判斷引起了嚴重的問題:「在他死後發生的事情,何時(如果有的話)可以說是對他的傷害? 」-P244 
一個人的宗教若告訴他不能吃豬肉,則他也會對豬肉發展出很濃烈與非常身體性的噁心。當他們看見有人在吃豬肉時,其身體感受的強烈程度可能完全比得上對於排泄物與屍體的噁心。那麼,再有許多穆斯林與猶太人所在的社群裡面全面禁止吃豬肉,是正確的嗎? -P252 
噁心同時也在量刑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Nussbaum教授提醒我們,訴諸被告的犯行有多麼令人毛骨悚然、令人噁心,將使陪審團更加遠離被告,讓他們視被告為徹底的「他者」。這種訴諸噁心的方法會與先行的偏見同流合汙,刺激判處極刑的可能性。(P256)就如同我們把他們視為怪物一般。
這種對於某個群體的噁心,其實標示了我們想把自己身上某種東西隔離起來的慾望,而那些群體卻把這種東西表現給我們看。在憎恨女人與恐懼同性戀的噁心上,這種診斷特別清楚,但我相信他也同樣適用於我們對於邪惡的反應。-P258
這段呼應前文所述妓女及同性間性行為被認為噁心的案例,隨後 Nussbaum教授以我們看待納粹的方式為例,她認為我們藉由將這些邪惡之人視為噁心的,我們才能方便的使他遠離我們。反之,如果我們不使用噁心來描述納粹,等於認同我們在類似的情況下,很可能也會做同樣的事,並會進一步要求我們自問如何防止在我們的社會裡出現類似的事情。(P260)在此令我聯想到Philip George Zimbardo的路西法效應Zimbardo正是藉由實驗向我們證明人性中的「惡」是可以人為在特定情境下,或是直接由情境造成的。

本章節的最後,Nussbaum教授再次說明噁心何以不宜作為法規範的基礎,並強調若將噁心作為法規範可能對人類社會產生的威脅。
噁心是引導我們遠離危險的合理及實用的官能配備。然而,我們不應該從這些事實中倒出噁心對法律與政治目的而言,也是有價值的情感反應。許多在人類生活裡根深蒂固的反應,在道德上都是可疑又無價值的,不能引導公眾的行動。我已經主張過,噁心只能在某個狹窄的法律領域裡提供有限的指引,亦即有關身體上的厭惡與危險的領域。一旦噁心成為法律規制某些行為的建構性判準,尤其當它有助於將弱勢團體或個人給政治邊緣化並擠壓進從屬地位時,噁心就是危險的社會情感。我們應該努力遏制它。而不是依照他所內涵的人類幻想來建構我們的法律世界。

(未完待續)

重要議題索引

#原始羞恥-P285
#微細互動-P293、466
#社群主義-P362
#復歸協談(reintegrative conferencing)-P362
#襲擊搶劫(mugging)-P293
#虛假自我-P320
#婚姻防衛法-P384
#公然猥褻-P401
#涉己/涉他-P402
#公共場合-P442
#安妮.霍蘭德(Anne Hollander)-P439(關於女性展示身體)
#公開裸露-P445
#解放上空-P446
#能力取徑P458
#數位隔閡P464
#交疊共識P480

目錄

序論
.羞恥與噁心:實踐與理論裡的混淆.法律無關情感?
.兩種麻煩的情感
第一章 情感與法律
.訴諸情感
.情感與信念
,情感與價值
.情感,評價,道德教育
.情感與理性人:殺人與正當防衛
.情感與社會規範之變化
.合理的同情:科刑中的憐憫
.情感與政治自由主義
.如何評價情感

第二章 噁心與我們的動物身體
.噁心與法律
.支持噁心的論證:德弗林、卡斯、米勒、卡恩
.噁心的認知內涵
.噁心與憤慨
.投射式噁心與團體從屬
.噁心,排斥,文明

第三章 噁心與法律
.噁心作為侵害,噁心作為判準
.噁心與罪犯:「同性戀是一種挑釁」的抗辯
.噁心與「平均人」:猥褻
.噁心作為違法性之理由:非常態性行為、戀屍癖
.噁心與公害法
.噁心與陪審團:「恐怖與慘無人道」的凶殺案

第四章 黥面:羞恥與污名
.羞赧的臉
.原始羞恥,自戀,「黃金時代」
.拒斥不完美:案例B
.羞恥及其近親:屈辱與尷尬
.羞恥及其親屬:噁心、罪疚、憂鬱、惱怒
.有建設性的羞恥?
.污名與烙印:社會生活中的羞恥

第五章 羞辱公民?
.羞恥與「援助的環境」
.羞恥懲罰:尊嚴與自戀之惱怒
.羞恥與「道德恐慌」:同志性愛與「惡意」
.道德恐慌與犯罪:幫派遊蕩法
.另一路線的彌爾結論

第六章 保護公民免於羞恥
.創造援助的環境
.羞恥與體面的生活水準
.反歧視及憎恨犯罪
.羞恥與個人隱私
.羞恥與身心障礙者
第七章 不再逃避的自由主義?
.政治自由主義、噁心與羞恥
.再探彌爾自由論.反噁心與羞恥的證明
.情感與自由主義的形式
誌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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